10.3969/j.issn.1671-2072.2015.06.016
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模式研究——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视角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其他社会鉴定机构所不具备的特有优势,如硬件设备先进、齐全,软实力优势明显,鏊定范围广泛,公益性特点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较高的公信力等等.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鉴定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高校、科研院所缺乏积极性和内在动力,鉴定机构缺乏经营积极性,鉴定人缺乏积极性等.即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司法鉴定机构具有较多问题,但也不能因噎废食,而应当通过采取明确机构的法律性质,建立鉴定人的工作评价机制,提高设立机构的”门槛”,疏通司法鉴定投诉问题的”出口”等多举措充分发挥该类机构在司法鉴定领域中的主人翁地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发展模式
DF8(司法制度)
2014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成果
2016-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