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5.06.001
以审判为中心制度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为视角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其以鉴定人出庭制度为前提,旨在保证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规范运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下的诉讼制度改革,专家辅助人制度需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从诉讼地位而言,专家辅助人是区别于鉴定人、专家证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辅助人,其参加诉讼的作用是对审判权的制约和对诉权的保障,同时,明确专家辅助人的合理定位才能界定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为推进庭审实质化,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应当明确规范地构建,包括对程序的启动、费用的保障、法官的权利等均需细化,同时需要鉴定人出庭义务的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保障和促进.
以审判为中心、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诉讼辅助人、庭审、程序构建
DF72;DF8(诉讼法)
2016-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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