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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2072.2015.05.017

民事司法中的当事人闹鉴及其对策

引用
在当前我国民事司法中,当事人因不满鉴定意见而到社会鉴定机构闹事的现象愈演愈烈,其目标明确、手段多样,造成了严重后果,并影响到民事鉴定与民事审判的公信力.民事司法中闹鉴的原因复杂,既是法院与法官、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当事人三方互动的结果,也是公安机关处理闹鉴左右为难的结果.有鉴于此,国家需要对民事司法中的当事人闹鉴进行综合治理,其具体措施为:首先,加强民事鉴定程序改革,减少与预防鉴定争议,建立民事鉴定争议解决机制避免闹鉴的产生;其次,加强国家对社会鉴定机构的行政管理,减少不规范与违法的鉴定行为,减少当事人闹鉴的口实;最后,法院与公安机关应该针对违法犯罪的闹事者,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

民事司法、当事人、闹鉴、法律对策

DF8;DF72(司法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一般项目XZYJS2014183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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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

1671-2072

31-1863/N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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