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5.02.005
专家陪审在鉴定意见审查中的机理与功效
司法鉴定行为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鉴定意见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有其科学专业的特殊性,所以需要通过设置专家陪审制度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司法鉴定意见审查引入专家陪审制度,应当从司法认知的角度考察鉴定意见的形成机理和影响因素.这一审查方式的必要性在于,法官无法就专门性问题作出专业判断,为解决鉴定意见冲突提供依据,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需要科学的裁判者和科学的解读者.现有的法律制度、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涉及初衰、国外的司法实践相关做法、专家陪审的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为这一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可行性基础.其功能在于弥补法官的专业不足,提高诉讼效率,便利庭审和诉讼,提高鉴定活动的公信力.
专家陪审、司法鉴定、鉴定意见、陪审员
DF8(司法制度)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SJB820012;江苏省“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2015-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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