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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2072.2015.01.028

运用车体痕迹检验结合法医物证鉴定推断摩托车驾驶人1例

引用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2011年某日,在某路口一轿车右侧与一辆行驶中的两轮摩托车左侧发生碰刮,造成摩托车上人员A某当场死亡,B某受轻伤、C某受重伤.因现场缺乏目击证人,在案件调查中,B某否认是驾驶人,而C某一直处于昏迷不醒状态.根据车辆痕迹、人体损伤特征,结合事故发生过程中人、车运行轨迹分析,既不能排除,也不能认定B某为驾驶人.再次详细勘验车辆见:轿车右前翼子板与发动机舱盖交界处有一水平走向舟状凹陷变形,面积为9 cm×3 cm,距地81 cm,表面附着黑色胶质薄膜(微量物证分析为摩托车左手把胶套材料).

交通事故、驾乘人员、伴随痕迹

U491.3;DF795.4(交通工程与公路运输技术管理)

2015-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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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

1671-2072

31-1863/N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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