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2072.2014.05.003

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思考

引用
医疗鉴定意见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定性和裁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的医疗鉴定制度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两者并存,形成了医疗鉴定制度“二元化”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虽然消除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二元化”问题,但医疗鉴定制度的“二元化”现象并没有被打破.探讨建立“一元化”的医疗鉴定制度,并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一元化”医疗鉴定制度进行监督和辅助,希望在寻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完善、合理的医疗鉴定体制.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专家证人

DF8;DF795.4(司法制度)

2014-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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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

1671-2072

31-1863/N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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