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3.02.032
故意杀人后伪造交通事故2例
1 案例
1.1 案例1
1.1.1简要案情
某年4月10日7:00许,在某国道南北走向一路段发现一具男性尸体.
1.1.2现场勘查
尸体位于某国道黄线东侧的车道上,呈仰卧位,头西脚东,头颅崩裂,双前臂伸直放置于身体的两侧,双腿屈曲.头部西侧有大面积的血泊,血泊走向为由南向北,血泊中可见大量脑组织及颅骨碎片,血泊未向死者肩背部及双上肢流注;尸体右腿裤边下方有一片状滴落血迹,该血迹东侧有一东西走向长1.2m滴落状血迹.尸体东侧行车道上见10余处呈南北走向的滴落状血迹(滴落状血迹滴与滴间距10m以上,血迹绵延长100m余).尸体东侧路边的草丛中倒有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头东尾西放置,摩托车与尸体的距离为4.5m,摩托车前罩、轮胎未发现异常改变,车把无变形,前保险杠、挡板上无擦划痕迹,后座、车身及后尾突出处无碰撞摩擦痕迹.摩托车锁孔内无钥匙,脚踏档杆处于空挡位.尸体周围地面无擦划痕迹.
法医病理学、法医损伤学、现场勘验、痕迹
DF795.4(诉讼法)
2014-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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