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2.02.019
略述司法会计鉴定若干实务问题
司法会计鉴定应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把握其条件,程序从法定;实体可通过印证确认、直接确认和推定确认三种方式加以确认或排除.鉴定产品为鉴定意见,具有排它性;其意见分为肯定、否定与不能确定三种.除委托、受理等程序要素和附注外,司法会计鉴定书应包括基本财务会计事实、论证分析和鉴定意见三个方面.
司法会计鉴定、确认方式、结论表述、文书格式
DF794.5(诉讼法)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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