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2.02.003
《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问题的修改与评价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名称、省政府指定医院、鉴定人出庭的法律后果、鉴定人人身保障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协助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等方面作出了修改,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同时,由于修改的内容在前瞻性上不明显,有些重要的问题,如鉴定启动权、强制鉴定等没有涉及,仍需要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予以进一步完善与弥补.
刑事诉讼法、鉴定修改、评价
DF73;DF8(诉讼法)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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