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2.01.019
“重要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论纲——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基点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证据制度中明确,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其对出庭作证的范围、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出庭鉴定人的保护等的规定都有一定不足.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新刑诉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作证范围、不出庭后果、鉴定人保护
DF73;DF8(诉讼法)
2012年上海市教委重点创新项目12ZS153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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