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2.01.015
论医疗水平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过错责任、免责事项等,在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实践中也相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建立“医疗机构当时医疗水平的评价体系”,并通过用具体案例来说明“当时医疗水平”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医疗侵权纠纷、医疗水平、医疗机构、司法鉴定
DF795.4(诉讼法)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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