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1.04.019
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证明力的不足与补强
鉴于刑事诉讼对被告人权利侵犯的严重程度,其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鉴定意见只是鉴定人对专门问题的盖然性判断,且不同种类鉴定其证明力会出现不同,甚至会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鉴定人做出错误的意见,从而影响其证明力.这些影响证明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对鉴定意见的错误认识、鉴定制度的缺陷、审查的缺陷以及庭审制度的不完善.为充分发挥鉴定意见在刑诉中的作用,正确认定专门性问题,应当从上述方面入手,进行完善.
鉴定意见、证明力、不足、完善
DF73;DF8(诉讼法)
201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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