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0.04.019
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改革刍议
我国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已经无法保障鉴定意见的客观中立,应当在尊重传统和保障前瞻性、配套性和可行性的思路下进行改革,包括赋予当事人完整的鉴定申请权、鉴定被拒绝时的复议权,对决定机关的启动裁量权予以限制,并考虑引入技术顾问增强参与性和鉴定意见的可接受性.
司法鉴定、决定程序、申请程序、救济程序
DF794(诉讼法)
201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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