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0.03.006
颅脑外伤致运动和感觉障碍的评残时机
目的 研究颅脑外伤致运动、感觉障碍相对合理准确的最佳鉴定时机.方法分别收集108例交通事故颅脑外伤患者伤后不同时间段(3、6、9、12、15、18月)的病史、影像学及电生理检查资料,并对患者家属进行随访调查,进行法医学检验,据此做出诊断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同时分别应用脑卒中残损评价表( Stroke Impairment Assessment Set,SIAS)、日常生活能力量表( 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Scale,ADL)和Fugl-Meyer 评定表 ( Fugl-Meyer assessment,FMA)对患者进行测验.结果 SIAS、ADL、FMA对不同等级伤残及不同时间段区分良好,整体样本显示患者SIAS、ADL、 FMA平均值9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轻度伤残SIAS、ADL、FMA平均值6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中度伤残SIAS、ADL、FMA平均值 9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重度伤残SIAS、ADL、FMA平均值12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结论 颅脑外伤所致运动、感觉障碍评残时机应在医疗终结以后,轻度伤残(7~10级)最佳评残时机为颅脑外伤后6个月,中度伤残(4~6级)评残时机以颅脑外伤后9个月为宜,重度伤残(1~3级)评残时机不应短于伤后12个月,视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后评残.
法医临床学、交通事故、颅脑外伤、伤残评定、脑卒中残损评价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Fugl-Meyer评定表
DF795.4(诉讼法)
201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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