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9.06.011
论笔迹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兼谈"世纪遗产争夺案"的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在现代诉讼中日益增多,因其鉴定多依赖于"经验知识",不具有可验证的重复性.也无法接受实证的重复性检验,致使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分歧,尤其是遗嘱笔迹因书写人死亡,其鉴定结果更富有争议.香港历经"八年"旷日持久的"世纪遗产争夺案"中的笔迹鉴定颇具典型意义.笔迹鉴定结论如何在法庭中出示以及法庭对有争议的笔迹鉴定结论如何采纳或者排除,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制度问题,还是一个价值选择问题.因此,对笔迹鉴定结论的研究与探讨成为司法鉴定制度和证据制度必须直面的带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证据效力
DF794.2(诉讼法)
2010-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