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9.06.001
司法鉴定统一立法要论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旨在消除我国司法鉴定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混乱与无序状态,力图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由于<决定>与现行的诉讼体制、证据规则之间的衔接尚欠紧密,及对鉴定权的配置、鉴定实施程序、各类鉴定的标准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致在实践中各种鉴定机构仍旧各行其是,未能实现<决定>的目的,因此,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当前我国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法治化进程中一项亟待完成的任务.
司法鉴定、统一立法、法治化
DF794(诉讼法)
2010-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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