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8.z2.020
应当有效遏制重新鉴定的无序状态
在司法鉴定制度中重新鉴定是检验和纠正鉴定结论有效途径,由于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及立法的不足,重新鉴定不仅没有发挥其在司法实践中应有的功能,反而成为影响公正与效率的固疾.法律中对重新鉴定相关规定的欠缺是重要鉴定现存诸多问题的根源.当前需要完善鉴定决定机制,规范法官审查、采信鉴定结论的程序,健全重新鉴定的程序.
重新鉴定、重复鉴定、法律完善
DF794(诉讼法)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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