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8.z2.013
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范围亟待明确和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标志着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工作朝前迈进.但在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范围方面,<决定>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鉴定之外的鉴定管理权未能明确,影响统一管理之实现.本文立足现状,揭示根源,以期抛砖引玉.
司法鉴定、管理、现状
DF794(诉讼法)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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