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8.z2.012
论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素质高低与司法鉴定质量密切相关,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养又是司法鉴定人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常被忽视.因此,需要充分认清司法鉴定人具备法律素养的必要性.正确定位当前司法鉴定人队伍法律素养的现状,研究司法鉴定人法律素养的内涵和教育方式,对提高司法鉴定人素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鉴定人、法律素养、培育、必要性
D794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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