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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2072.2007.04.012

法医临床学『三期』鉴定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引用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医学鉴定人经常需要对损伤后的"三期"即休息(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进行法医学鉴定.目前虽有一些相关标准可供参照,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一概而论.现从当前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角度对"三期"的认定范围进行讨论,并结合鉴定实践,对"三期"鉴定时应考虑的因素及鉴定原则(个体化、循证化原则)进行了总结分析,对涉及伤病关系及医疗纠纷的"三期"鉴定进行了讨论,以求对鉴定实践有所裨益.

人身损害、休息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法医学鉴定

DF795(诉讼法)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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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072

31-1863/N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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