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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2072.2004.03.008

略论鉴定结论的合理定位--以民事诉讼为背景的分析

引用
证据不仅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同时还具有主观性、"党派性",两者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它们包含着冲突但又呈现出内在的张力.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同样兼具客观性与"党派性".强调鉴定结论的"党派性"并非否定或淡化它应具备的客观性,恰恰相反,承认"党派性"是为了保障它的客观性.

鉴定结论、客观性、"党派性

DF8(司法制度)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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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

1671-2072

31-1863/N

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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