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侦查算法的规制:以检察监督为思路
大数据算法的侦查应用在行政驱动下诞生发展,法律文本制定滞后于科技应用,算法应用和控制都缺乏法律依据.为避免算法偏见、数据壁垒和信息茧房对刑事司法活动的危害,可以引入检察监督力量促进侦查算法的合理应用.检察监督体系建构新思路:一方面,以算法技术样态为基础的监督对策,包括准许检察机关接入侦查数据库、参与算法研发运营、建立算法公示验证机制;另一方面,大数据侦查算法的诉讼程序规制,包括建立算法备案制度、侦查人员承担算法说服义务和完善截面数据留存制度等具体对策.
大数据侦查算法、算法规制、检察监督、算法偏见、截面数据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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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3-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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