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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视居住的适用及完善

引用
监视居住在当今的诉讼实践中很少适用;即使适用,也经常被操作成变相的拘禁或比取保候审还宽松.为改善监视居住的这种适用现状,必须正确理解监视居住地点、对象、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的限制,必须更新关于监视居住的观念,采用适当的方式执行并及时依法变更、撤销监视居住.同时,应当对监视居住从地点、对象、方式、期限以及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的限制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修改.

监视居住、适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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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0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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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2140

11-49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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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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