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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9759.2016.11.009

建筑业“营改增”后甲供材模式计税方法的选择

引用
2016年5月建筑业房地产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后,甲供材的财税处理又成为企业需要面对的难题之一.为切实贯彻给企业减负的精神,国家出台了施工企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方法计税的政策.本文在分析营改增后甲供材财税处理的巨大变化及平常选择计税方法的误区的基础上,提出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时不能只看税负的高低,而应全面考虑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即应以利润最大化作为选择的标准.最后结合实例,具体分析如何以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的来选择计税方法.

甲供材、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TU7;F81

2017-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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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

1003-9759

11-2907/F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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