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9759.2006.09.023

对融资租赁[待确认融资费用]账务处理的一点看法

引用
@@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按实际利率法对"待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是把"待确认融资费用"按资产承租方支付的融资费利息来考虑的.但事实上,"待确认融资费用"的形成是因入账基础不同所致,它是未来应付融资租赁款总金额与未来应付融资租赁款总金额现值之间的差额,是因未及时付款所造成的货币时间价值的减少,而与利息无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是出租方希望通过该项资产的出租获取的最低报酬,而不是在资产移交时因对方未及时付款而向对方收取的利息.本文试对融资租赁"待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的处理方法,提出不同看法,以供商榷.

融资租赁、融资费用、实际利率法、总金额、资产、现行会计制度、利息、货币时间价值、租赁合同、付款、分摊、处理方法、出租方、移交、企业、基础、获取、承租、差额、报酬

F3(农业经济)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农业会计

1003-9759

11-2907/F

2006,(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