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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9759.2002.11.008

农民义务出工的会计核算探析

引用
@@ 我国农村有一个在世界其他国家不多见的现象,就是农民经常地义务出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民每年的义务出工一直没有停止过.1991年,国务院制定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将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作为农民应尽之责任,进行了规范.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国家新的农村税费政策规定: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但同时又规定:取消了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的地区,村级范围内发展生产及公益事业,可实行一事一议,向群众筹资筹劳.也就是说,农民义务出工还要继续下去.

农民义务、劳动积累工、农村税费改革、义务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取消、政策规定、一事一议、试点地区、其他国家、管理条例、公益事业、发展生产、筹资筹劳、国务院、群众、劳务、规范、费用

F3(农业经济)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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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

1003-9759

11-2907/F

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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