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需、盐税与利益分化: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浙江盐政中的合同包税制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中央政府为筹措军政费用和稳定盐税收入,不仅要求浙江省内的世袭盐商预缴盐款,还将部分地区的盐税交由合同包税商代征.通过这种制度选择,南京国民政府可以经由合同包税商获得预缴盐税,满足了当时战争和政权建设的需要.同时,合同包税商还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整顿区域内盐务,政府因此节省了治理成本.然而,由于合同包税商垄断食盐批发,他们与地方利益群体之间矛盾重重,很快就成为众矢之的.最终,合同包税商在缺少地方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其整顿盐务和汲取税收的效果极其有限.从浙江省盐税包办的推行来看,合同包税商在这一时期的制度架构下既受到国家管控,也受到地方利益团体的监督与制衡.
南京国民政府、合同包税制、盐政、地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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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9;K207(一般性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87
2022-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