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代应征、实征以及实得田赋规模的估计——以康熙至嘉庆时期的江苏各类田赋规模变化为例
清代地丁田赋包括名义、应征、实征和实得等多种收入类型,各类型之间数额相差较大.康熙五十一年(1712)至雍正四年(1726)间,江苏实得田赋仅294万两,分别占名义田赋(402万两)的73.1%、应征田赋(362万两)的81.2%和实征田赋(326万两)的90.2%.从长期看,应征田赋从康熙时期的372万两下降到嘉庆时期的322万两,但实征田赋一直维持在307万两上下.应征田赋的降低、赋税征管制度的完善和以仓补税,使田赋完纳率(实征田赋占应征田赋比)明显提高.如不考虑币值变化且从长期来看,实征田赋规模保持稳定,即政府可获得田赋收入规模稳定,这也就意味着:蠲免政策对田赋负担的减轻作用有限;国家赋税汲取能力与田赋负担长期稳定;减赋的目的 是调整朝廷与地方政府间关系而非降低百姓的赋税负担,其主要受益者是地方官员而非百姓.
清代、财政、田赋、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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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9;K207(一般性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ZDB037
2022-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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