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代的极端气候事件与太湖“退田还湖”
“退田还湖”的动力源于“围湖造田”妨碍水利.但何时妨碍水利,取决于湖泊水位升降;进而“退田还湖”的周期与极端气候事件紧密关联.尤其特大洪水以极端方式暴露“围湖造田”妨碍水利的严重性,更能引发社会诉求.“退田还湖”的完整过程包括禁围一拆围一界围三个阶段.但所见资料,大都止步于第一阶段.1930年代太湖“退田还湖”的典型性在于,在接连遭遇极端气候事件的冲击下,走完了三个阶段,即1931年大水之后,禁围;1934年大旱之后,拆围;1935年大水之后,界围.通过区域差异比较,“退田还湖”的成效既受制于地理条件,也取决于制度、体制与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退田还湖”不仅是政府行为,更是财政意义上的,其成败是由国家财政能力决定的;同时,“疏浚整治”势必相辅而行.否则,即便“退田”也终将无法“还湖”.
1930年代、极端气候事件、太湖、退田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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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9;K207(一般性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ZS049
2019-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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