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征收与国家政权建设——“土改”至合作化时期绩溪县磡头村公产的处置
安徽省绩溪县磡头村自清末至建国初期,都是基层政权机构的所在地,但民国时期乡区政权机构的设置尚不完善,而自“土改”至合作化时期,基层政权逐步征收了磡头村的祠堂、庙宇等村庄公产,设立基层政权机构和医院、学校、供销社、邮电所等公共事业机构,而这些机构都具有了国家权力的属性,甚至直接成为“党的事业”,政治、经济、社会高度一体化的革命后社会初步形成.
村庄公产、国家政权建设、“土改”、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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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9;K207(一般性理论)
2014-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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