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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徽州钱会性质及规制之演化——基于婺源县钱会文书的分析

引用
清至民国婺源钱会组织性质及规制发生了重要变化.晚清钱会基本是小农经济互助组织,进入民国,婺源钱会小农经济的互助组织色彩渐淡,而民间融资功能渐强.与晚清相比,民国时期的婺源钱会不仅数量增加,而且规模日渐扩大.钱会规制也日臻成熟和规范,民间已经形成了相对一致的利息标准,同时又有相对灵活的变通机制.民国时期的钱会已经有了防止倒会的措施,钱会参与者往往会以一定数量的田地财产抵押于整个钱会,以保障整个钱会的正常运行,这使得钱会某种程度上具备了“法人”资格.钱会规制的整齐性和灵活性并存的事实,恰恰反映出民国时期钱会发展已日臻成熟.钱会已经成为民国婺源小农家庭普遍的借贷集资形式,是婺源基层民众日常经济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钱会的发展历程,显示出民国时期的民间经济复杂程度远超清晚期,不能一概视之.

清至民国、婺源、钱会、徽州小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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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9;K207(一般性理论)

黄志繁主持的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清至民国婺源县契约文书的收集、整理与初步研究——以村落为单位》项目批准号 09YJA770026阶段性成果之一.本文的写作亦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卓越学科领域计划第五轮:"中国社会的历史人类学研究"Hong Kong SAR 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 Areas of Excellence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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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史

1000-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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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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