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皖南永佃田交易及租佃考察
民国时期,皖南地区的永佃田交易非常普遍,且分别在田底田和田面田两个层次进行地权交易.皖南地区还形成了一种主佃关系较为平等、权责分明的契约化永佃租佃,主要包括土地不足型、城居型、族田型和公产型四种永佃租佃.皖南永佃租佃解决了农户“经营田地严重不足”和“试图实现农业外就业却有后顾之忧又不愿放弃小块田地”的双重难题.
皖南、永佃制、交易、租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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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9;K207(一般性理论)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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