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803.2005.03.023
浅析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工资待遇处理问题
根据人事部国人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和辽宁省的实施细则,通过对现行工资分配转矿的分析,从积极意义上肯定了其对事业单位工资配套改革的"突破性、规范性、操作性及继发性"作用,同时对一些具体操作也提出了一些疑虑和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处理意见、工资改革、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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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4.2(劳动经济)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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