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803.2003.04.001
关于地质勘查成果有偿使用的思考
地质勘查成果有偿使用是我国<矿产资源法>、<著作权法>和一系列行政法规所确认的.但在当前存在将地质成果的著作权与矿业权混为一谈的现象,现行行政法规对此未予剥离,可操作性不足,保护规定也不尽合理.因此,地质成果使用者难以遵守有偿使用的规定,甚至资料保管单位也有擅自将地质成果公开乃至出售的弊端.为方便地勘单位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作者列举了相关政策法规的演进过程,以便让读者系统了解,并为维护自己成果的合法权益提出修改意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修订有关行政法规,使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得以正常实施.
地质成果、有偿使用、法律法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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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1.2(管理学)
200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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