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律师世界的”战争与和平”三十六计与律师谋略
@@ 战争,是律师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身兼战士、将军、军师的数重身份,在法庭这个没有硝烟却剑拔弩张的特定战场,以唇作枪、以舌为剑,用法律规定作盾牌,用事实、证据作戈矛,用法律理论作烟幕,向自己的”敌人”--对方当事人或打攻坚战,或打防御战,或打袭击战,不一而足,但这些诉讼”战争”的结局却总是与真正的战争一样:或胜,或败,或和;和平,则是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使者”,与利益相关的对手,谈判于圆桌之际,斡旋于情、义之间,结局也不外是或成功、或失利、或结盟.但是,只要事先作好”妙算”、作到”知彼知己”、”运筹帷幄”,实施”避实击虚”的策略,以法庭的庭战、以面对面的”舌战”为”正规战”以合情合理不违法的作为,实施”侧击、包抄、迂回、偷袭、分割……”的”奇袭战”,那么,实现己方的战略意图或诉讼目的就如同”关门捉贼”一样容易.所以,律师工作”战争与和平”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工作完全可以借鉴用于军事战争的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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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F7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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