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模式的选择(下)
@@ 二、我国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模式的选择(一)我国司法鉴定启动制度的现状及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以及第12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侦查机关)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同时第158条及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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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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