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燃烧的星条旗看表达自由及其限制标准
@@ 一、案件简介及美国宪法的精神1984年,美国人詹森(Johnson)参加反对里根当局的示威游行,在大街上游行并高呼政治口号.当示威者来到市政厅门前,詹森接过一面美国国旗,使之浸上汽油并开始焚烧,游行结束后被警察逮捕.几名目击者在审判中证实,他们受到冒犯,但没有人受到人身伤害或威胁.此后,詹森因焚烧国旗而违反了德克萨斯州的不准侮辱国旗的法律,一审被判罪名成立,但德州的刑事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定罪,认为惩罚损坏国旗的州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不可侵犯的规定,最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4的表决维持了这一判决.这就是美国焚烧国旗案之”德州诉詹森”(Texas v.Johnson)案件.
燃烧、表达自由、美国人、国旗、宪法第一修正案、示威游行、联邦最高法院、焚烧、德克萨斯州、言论自由、上诉法院、人身伤害、法的精神、德州、案件、目击者、罪名、政治、厅门、损坏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