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9.01.034
个税改革对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影响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参保者每个月可以用工资薪金的6%和1000元孰低额在个人所得税前参加第三支柱税延养老保险.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底为试点时期,试点区域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结束后将扩展至全国.这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开始落地生根,为国民养老提供了新途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那么第三支柱能惠及多少百姓?市场空间到底有多大?
201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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