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9.01.028
签假合同隐瞒薪水当心日后咽苦果
编辑,你好: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虽然合同明确我的月工资为10000元,但若据实写就必须按此基数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收入会减少,不如只写4000元/月,其余的6000元以差旅补贴、福利待遇等方式补齐.我对公司的“好心提醒”表示感谢,并据此照办,公司确实按照约定发放.近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我遂要求公司按10000元/月,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却只按4000元/月支付,理由是工资标准合同中已有记载,只能按合同执行.请问,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否只能按4000元/月计算经济补偿?
201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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