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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不以解除事由为前提

引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终止劳动合同;二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用人单位

F8 ;DF4

2015-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2-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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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41/D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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