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不以解除事由为前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终止劳动合同;二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用人单位
F8 ;DF4
2015-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2-52,53
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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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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