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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089.2003.04.010

计算医疗损害赔偿方法例析

引用
@@ 医患纠纷中因医疗事故产生赔偿时,关于赔偿数额应当如何计算的问题,在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之前,实践中通常参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办法>第18条还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于各地区的医疗情况不同,因此该补偿标准显然难以统一.因此<民法通则>第119条的相关规定如:"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在具体计算补偿标准时经常被当作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由处理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用来参考.由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并没有明确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办法,这使得长期以来医患双方在赔偿数额计算的法律性方面始终难以达成共识.

数额计算、医疗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赔偿数额、补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卫生行政部门、市人民政府、鉴定委员会、医疗单位、医患双方、医患纠纷、事故等级、人民法院、经济补偿、计算补偿、计算办法、费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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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200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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