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51.2013.05.009
煤矿资源补偿费费率研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虽然煤矿资源补偿费入库额在非油气矿产中所占比例最高,但其征收额度远低于资源的实际价值.因此,加快煤矿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有利于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煤矿资源补偿费费率的测算采取了两种方法:一是参考国外权利金水平对补偿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二是比较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煤矿矿山企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对超额利润按照一定调整系数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综合两种测算方法,建议煤矿资源补偿费调整为3%~7%.同时,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统一调整为2∶8,地方留成应向资源产地所在市县倾斜.
煤矿、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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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3.3(企业经济)
2013-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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