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4.02.003
中国船舶抵押权登记之对抗效力
中国船舶抵押权登记对抗效力问题除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外,还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动产抵押权的相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抵押权和抵押登记的规定适用于船舶抵押权时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并提出如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进行修订或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对船舶抵押权与其他物权冲突时何种权利优先等问题加以规定和完善的相关立法建议.
船舶抵押权、登记、对抗效力、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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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上海海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上海航运金融发展中新造船融资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之完善”20130440
201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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