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923.2012.01.030
我国环境标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度存在诸多不足.环境标准本身科学性不强,存在着标准滞后、空白、总量控制标准少、确定和修改依据不明、缺少专门针对公众健康设定的指标以及针对同一环境要素数值交叉等问题,这同时也与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不明确、编制机构不中立、编制程序不完善、公众参与不足密切相关.而环境标准体系本身的不完善也带来环境标准适用上的困难和障碍.对此,需要从法律制度和政策选择上寻求突破,明确环境标准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建立环境标准制定和修改的规则,确立环境标准的适用原则和条件,从而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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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0YJA820097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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