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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物同名异名同物我国花卉命名有点乱

引用
@@ 为方便国际交流和统一植物名称,在植物学中早就有国际命名法规的制定.自1866年巴黎国际植物学会开始,每隔4-5年即进行修改与补充,为世界各国学者普遍应用.国际命名法规的原则为:(1)一个植物只能有一个合理的拉丁名;(2)拉丁名采用双名制,即属名加种名;(3)属名用名词,首字母大写;种名一般用形容词,首字母小写;(4)两种不同植物不能有同样的(双名)学名;(5)合法的学名必须附有正式发表的拉丁文描述;(6)若植物已有两个或更多学名时,只有最早的不违背命名法规的属、种名,才是合法名称;(7)分类单位的学名使用,应以命名模式标本或原始标本为依据;(8)一般的植物,皆有双名的学名,少数具亚种或变种的,可具三名.

异物、花卉、植物学、命名法规、首字母、拉丁名、修改与补充、植物名称、原始标本、世界各国、模式标本、国际交流、分类单位、不同植物、形容词、双名制、拉丁文、应用、亚种、学者

P53;TQ6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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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花卉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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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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