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一体化
检察一体化是由检察权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检察权运行的内在规律,是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检察权运行原理,在我国也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检察一体化在当前实践中亟待研究解决的主要是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按照一体化的原理调用辖区内的检察官异地办理案件、不同地方检察院之间如何协作办理同类型案件、检察院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还存在一些不同认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厘清相关认识,有利于推动检察一体化的制度构建和有效运行.
检察一体化、检察制度、检察权、人员调用、职权划分
D926.3;F2;D630.1
2023-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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