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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智能监控下的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以目的原则为中心

引用
职场智能监控问题愈演愈烈,使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面临更大威胁.数智时代算法权力的失衡使劳动从属性以新的技术面貌呈现并加剧,需加以矫正.在智能监控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皆有正当而相互冲突的利益存在,如何实现二者的平衡是难点.利益平衡目标的实现应以贯彻目的原则为中心,为智能监控的范围与限度划定边界.基于智能监控处理劳动者个人信息应当具备明确、合理且与劳动直接相关的目的,且以给劳动者造成最小损害为限度.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也应认可个人信息权益在合乎比例的空间内存在.应当避免持续性、全方位和一般预防性的过度监控,而主要针对工作中的关键时段、场所和有迹象表明的违法行为实施有限的监控.鉴于其高度冒犯性,只有在具备重大事由时才能例外地采用智能监控,而不能将其作为监督劳动者工作表现的常规手段.

职场智能监控、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劳动从属性、目的原则

D923;G203;TP393.0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平台经济模式下从业者与平台经营者法律关系问题研究项目ZGFYZDKT202109-01

2022-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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