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学创新
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建构、学理性解读和学术性阐述,需要立足于法学基础理论构建层面的普遍性意义,分析其对西方中心主义范式下法学理论的超越,理解其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发展脉络中的划时代意义.长期以来,主张将"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相割裂,"事实"与"价值"相分离,"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西方主流法理学思潮,对中国现代法理学的建构产生深刻影响.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根本上对上述西方法理学思潮进行学理性超越,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最新发展.这种学理发展对实践的鲜活指导证明,西方国家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并非法治的必由之路,各国完全有可能在自身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探索适合自身政治实践的法治现代化路径.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西方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法治现代化
D912.6;A81;D616
2022-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