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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介入家庭关系的界限及其对婚姻家庭编实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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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与家庭生活存在一定的意义分野,家庭生活的亲密性和伦理性决定了家庭法介入家庭关系存在一定的界限,法律应当为家庭的自我管理保留足够的空间.基于家庭法和家庭生活的互动关系,家庭法对家庭关系的介入应当采用"目的 性弃权模式",使国家有针对性地对公民的家庭生活进行法律层面的干预.当家庭关系陷入危机甚至破裂,或者影响到第三人,或者违反保护家庭中弱势群体等底线道德时,家庭生活的亲密环境就让位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界分的需求,家庭法方可有的放矢地介入.家庭法介入家庭关系的界限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具体制度提供了理论渊源,婚姻家庭编应当以之为指引,促进自身规范的解释与适用,并在处理与其他各编关系时保持坚守与张力,以共同推动《民法典》为人民群众提供坚实的权益保障.

家庭法、家庭关系、界限、目的性弃权、婚姻家庭编

2022-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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