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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地域性原理的理解立场及适用逻辑

引用
法律全球化的今天,地域性仍然是各国商标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使用地域性问题是商标法中的难点问题.对注册维持使用,因其系商标注册赋权的反面表达,原则上必须在注册保护国的境内完成.对在先使用而言,则应区分积极和消极的在先使用,前者因其同样具有一定赋权性质,基于一国知识产权收益最大化的考量,这种使用也必须在本国境内完成;而后者更多体现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应平等地开放给境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先使用者.侵权使用更多强调的是对境内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行为的遏制,为境内的商标权人创造商誉的劳动努力提供激励.在标准的定牌加工情形下,当贴牌加工产品全部销往境外时,不会引致商标法激励功能制度性失灵,所以不将其作为侵权来对待不至影响我国商标法功能的实现.

商标使用地域性、注册维持使用、在先使用、侵权使用

D923.43;F762.105;F426.8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38

201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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